日前,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根据《细则》,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细则》明确,评价考核指标包括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等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指标表)
(一)组织管理情况
1.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包括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机制建设情况、仪器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2.科研仪器开放率。已纳入平台开放仪器原值占可以用于共享的仪器的总原值比例。
3.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实验技术人员职位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仪器功能开发情况等。
4.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对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可预约仪器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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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行使用情况
1.仪器运行机时。指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
2.运行使用成效。包括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
(三)共享服务成效
1.共享率。科研仪器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与年平均运行机时的比值。
2.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包括服务其他单位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用户评价情况等。
《细则》指出,科技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上一年度评价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评价考核单位范围,组织开展当年度评价考核工作。评价考核具体工作流程为:发布通知文件、提交材料、集中审核、现场核查。
综合集中审核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按照综合评分进行排序,并确定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等四档。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当年评为“较差”等次,取消相关单位一定期限参加评价考核资格,并按程序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调动高校院所等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
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一年整改, 整改完成后方可参加下一年度评价考核,并在下年度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限制新购仪器。